關于推薦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單位的
通 知
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
按照省文明委《關于推薦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單位的通知》的要求,現將2012—2013年度省級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牢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根本任務,把推薦表彰文明單位的過程作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按照群眾參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推薦一批科學發展,引領和示范作用明顯的單位。引導全市各行各業學習先進,自覺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推動實現辛集率先改革、率先發展、綠色崛起的奮斗目標。
二、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兩個文明建設有機結合、協調發展。
2、領導班子認真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團結務實,廉潔勤政,實績突出,得到群眾的普遍擁護。
3、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實行科學管理、文明經營(工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工作成績和主要經濟指標穩居于當地或同行業前列。
4、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民主法制教育和創建活動扎實有效,干部群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5、環境潔、齊、美,文化教育設施完善,無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無計劃外生育。
6、民主制度健全,群眾能夠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對日常事務的管理及監督。
(二)達到文明單位“五個一”(道德講堂、志愿服務隊、遵德守禮提示牌、文明餐桌、網絡文明傳播平臺)創建標準。
(三)對符合文明單位基本條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績優異的單位優先推薦:
1、積極參與“善行河北”、“德在辛集”主題道德實踐活動,在推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取得顯著成果。
2、積極參與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在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等志愿服務活動中走在社會前列。
3、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4、積極參與“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在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四大攻堅戰”、治理大氣污染、開展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中發揮重要示范帶動作用。
(四)連續兩年榮獲市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才可申報省級文明單位。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一律不予推薦:
1、發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單位。
3、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單位。
4、主要負責人觸犯黨紀國法,受到嚴肅處理或正在審查之中的單位。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履行推薦程序。按照《河北省文明單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推薦。
(二)控制數量、保證質量、加強動態管理。按照省文明委要求,推薦數量與上屆相同;工作停滯不前、無起色的原文明單位不再推薦;原文明單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三)充分體現群眾性和廣泛性。要以推薦基層企事業單位、社區為重點;注意推薦符合條件的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村鎮不少于推薦單位總數的20%;黨政機關和司法、執法部門不超過推薦單位總數的20%。
(四)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市文明辦對推薦單位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對公示中群眾提出意見經核實后確有問題的單位不得推薦上報。
(五)按時推薦上報。3月20日前,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基層單位申報,上報申報材料、填報申報表,過期不再受理(地址:市文明辦213室,聯系電話:83283809,聯系人:張召)。 4月9日前完成公示,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并提交市文明委審議。4月26日前將推薦名單、推薦表(附后)一式二份報省文明辦。
附件: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單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