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辛集市文明家庭評選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
《辛集市文明家庭評選管理辦法》已經市文明委領導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 14日
辛集市文明家庭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文明家庭評選工作,促進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深化家庭文明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第一屆全國文明家庭代表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第一屆全國文明家庭表彰大會精神,依據河北省文明委《關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設的意見》和《河北省文明家庭評選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文明家庭,是體現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并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家庭。
第三條 文明家庭評選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為著力點,以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為載體,大力倡導忠誠、責任、親情、學習、公益的理念,層層選樹一批價值鮮明、導向突出、事跡感人、影響力大的家庭,以此推動人們在為家庭謀幸福、為他人送溫暖、為社會做貢獻的過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新風。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方法
第四條 凡符合辛集市文明家庭評選標準的家庭,均有資格申報市級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和推薦為市級文明家庭:
(一)家庭成員違法違紀;
(二)家庭成員非法參與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
(三)家庭成員參與“黃、賭、毒”;
(四)家庭成員參與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動;
(五)家庭成員在文明、誠信等方面有不良記錄;
(六)發生家庭暴力事件;
(七)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八)對未成年子女監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
(九)家庭成員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十)家庭成員有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采取逐級向上推薦、申報,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評選的方式進行。市級文明家庭實行屆期制,第一屆辛集市文明家庭在2017年度評選產生,適時以市文明委名義表彰;之后,每三年一屆。
第三章 評選標準
第六條 辛集市文明家庭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愛國守法。家庭成員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愛國愛社會主義,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自覺遵循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學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行業規范、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
(二)明禮誠信。家庭成員注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養成。樂觀豁達、待人寬容,關心他人、助人為樂。鄰里之間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規則,在工作生活、社會交往、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旅游出行等各個方面崇德尚禮、知行統一。重信用、守承諾,真誠做人、守信做事、以誠興業。遵守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準則,立足崗位踐行誠信規范。
(三)孝老愛親。家庭成員之間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溝通順暢,感情深厚、親情陪伴。父母與子女之間長幼有序、尊老愛幼、傳承孝道。夫妻之間忠誠恩愛、包容接納、責任共擔。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生活溫馨樂觀、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難不離不棄、舍己為家、盡心盡責。家庭成員民族團結意識強,理解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尊重差異、包容多樣。
(四)敬業奉獻。家庭成員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勤勉為民、甘于奉獻。創新創業,鉆研業務,勇于革新,做工作的行家里手。誠實勞動、勤勞致富,守法經營、公平交易。自覺承擔社會義務,扶貧濟困,致富不忘國家集體。
(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師重教、言傳身教,用正確行動、正確思想、正確方法教育引導子女,充分發揮父母長輩示范作用、家教禮儀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為習慣和良好個性的培養,引導子女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家庭成員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養成良好閱讀習慣,學習氛圍濃厚。
(六)家風淳樸。弘揚家和萬事興、忠厚傳家久、百善孝為先等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注重為人處世、修身勸學、理家育子、和親睦鄰之道。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培養好家風,傳承好家訓,建立體現傳統美德、符合生活實際的新時代家規,提醒引導、感染熏陶、規范約束家庭成員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設,家庭成員積極參與讀家書、談家教、傳家訓、展家寶等各類家庭文化體育活動。
(七)勤儉持家。家庭成員艱苦創業、辛勤勞動,以勤勞節儉的精神操持家務。積極宣傳和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做到文明餐飲,傳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為出、適度消費,婚喪嫁娶及其他喜慶活動操辦從儉、不鋪張奢華。家庭環境干凈整潔。家庭成員生態意識和環保理念強,自覺進行垃圾分類,注重資源再利用。
(八)熱心公益。家庭成員積極參加社會公共事務。積極參加慈善捐助、義務勞動、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干細胞、社區服務等公益活動。積極參加鄰里守望、扶貧濟困、生態環保、養老助殘、法律援助、文化體育等各類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熱情關心特殊困難人員,參加結對幫扶等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
第四章 評選申報
第七條 推薦候選文明家庭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逐級評選推薦。全市各村、各鄉(鎮、區),市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都要層層開展本級文明家庭評選表彰工作,并擇優逐級向上推薦。要優先推薦獲得市級相關榮譽稱號的家庭。相關榮譽稱號包括:市婦聯表彰的辛集市“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市級黨政機關、其他群團組織表彰的全市性榮譽稱號的個人所在的優秀家庭;軍烈屬、公安英烈家屬、榮譽軍人、“好軍嫂”“好警嫂”等所在的優秀家庭。
(二)審核把關。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要將擬推薦上報的候選家庭名單,提交有關部門審核是否存在前述不得申報和推薦所列情形。
(三)社會公示。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在評選中都要以適當方式公示。擬推薦到市的名單,在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的評議和監督。公示期滿后,正式向市文明辦提交推薦報告。
第八條 市文明辦會同市婦聯、市總工會、團市委等市文明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評選辦公室,對各鄉鎮、各部門推薦的家庭事跡進行審核,并以適當方式征詢有關方面意見后,確定候選名單。候選名單在市級媒體公示一周。綜合審核和公示情況,由評選辦公室提出辛集市文明家庭建議名單,報市文明委審定。
第五章 宣傳表彰
第九條 堅持評選和宣傳同步進行。電臺、電視臺、《辛集時訊》等傳統媒體,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要廣泛宣傳文明家庭的感人事跡,大力弘揚文明家庭體現的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家庭美德,推動全市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
第十條 市文明委對市級文明家庭進行表彰,頒發獎牌、證書。
第十一條 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可從實際出發制定獎勵辦法和禮敬措施,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文明家庭進行褒揚獎勵。
第六章 指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 開展文明家庭評選表彰,對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大力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負責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創建工作向縱深發展。
第十三條 推薦和評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 市級文明家庭實行動態管理。每屆期滿時,組織復查:符合條件的保留榮譽稱號;不再符合評選標準或已缺乏典型示范意義的,取消榮譽稱號。入選后在屆期內出現前述不得申報和推薦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時撤銷榮譽稱號。被撤銷榮譽稱號的家庭,不得參加今后的評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區)、市直各部門要參照本辦法組織好本地本級文明家庭評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